最高院的裁定书?付款方式有几种TT,DD,DA!

笔者今天喷了下最高院的裁定书。有很多人对此觉得没有道理。现在笔者针对大家最常见的履行方式或者支付方式来理理。

常见的合同约定写道:

履行方式:1.现金;2、商业承兑汇票;3、支票;4、其他。

结算方式:1.现金;2、商业承兑汇票;3、支票;4、其他。

支付方式:1.现金;2、商业承兑汇票;3、支票;4、其他。

从合同中可以看到,履行方式或者支付方式、结算方式。到底是合同约定的这个条款(条款的内容),还是现金、汇票、支票、其他,比如房子,黄金,这些东西是支付方式或者结算方式。

比如:现金你到手了,债务消灭。房子你到手了(物权变更登记)车子你到手了,黄金你到手了。原来的债务消不消灭。

当然,商业汇票、支票,法理来说,就是一张纸,但是这个纸张,法律赋予了它权利义务。你取得了支票,就可以去银行兑换。你取得了汇票,也可以去兑换。现在的问题是,无法兑换的情况下,是不是要依据票据法等法律规定去主张权利。

如果房子过户给你了,你说无法兑现,原来债权债务不消灭。说的过去吗?

所以,到底是条款约定的内容是履行方式,还是现金、汇票、支票、房子、其他有价物是履行方式。笔者只是抛砖引玉,或许有争议,或许笔者不对。大家细细品就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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